本专业培养具有掌握文化遗产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文化遗产学应用的基本技能,了解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具备文化遗产调查与保护技能及胜任中学历史教学的应用型人才。
1.能够熟练掌握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初步具备从事文化遗产相关事业的能力,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输送专业人才,特别是为西南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供人才保障与支持。
2.熟练掌握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基本技能。
3.具备文化遗产调查和管理规划等综合能力。
4.掌握与文化遗产领域相关的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的指导和训练。
5.对中国及世界文化遗产有基本了解,能够从人类学、民族学、宗教学等领域把握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和理念。
6.了解国内外文化遗产学研究与教学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化遗产资料查询、文献检索等技能,学会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8.具有从事中学历史教学的基本技能。
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世界古代史、文化遗产概论。
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贵州地方史、文化遗产概论、历史要籍介绍与选读、博物馆学概论、考古学概论、简牍学概论、人类学概论、民族学概论、文物保护政策与法规、世界文化遗产等。
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至少取得166学分(课内132学分、课外34学分),准予毕业。
获准毕业的学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院规定者,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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