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视力、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等人群)开展的教育。特殊教育是利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为特殊少年儿童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以达到使他们掌握知识、弥补缺陷、培养能力、健康身心等目的。
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评估、特殊儿童病理学、教育听力学、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特殊学校教材教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心理测量及特殊学校实践等。
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在特殊教育福利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或在中等特殊学校以及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进行教学工作,也可以在教育科研单位、特殊儿童的康复中心以及编辑出版业任职。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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