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贵州省黔西南州的一所教育机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黔西南州以至于贵州省培养技术相当过硬的实干型人才。当然 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理念是无可挑剔的,最间接的表现就是表现在学生上面,让学生成才就是最好的表现,我校在多年的理论中走出了本身一条的道路,其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已经成功培养了几代学子,让学生在走出校园以后获得宏大成功,让学生终生受益,让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成为家长眼中的好孩子,公司里面的好同事,社会中成功人士。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安康、有序、高效地停止,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进修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797.32亩。下设生物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商务、医药、护理、保安、山地旅游等8个教学系、继续教育培训部和黔西南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建筑及计算机学科等各大门类,开设有22个高职专业。现有在职职工477人,专任教师38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85人,正高职称8人,副高职称12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指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按照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停止监视。
第八条 学院录取重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克不及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克不及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方案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身体安康情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方案规定的内容,到达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布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保举就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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