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由始建于1958年的毕节地区卫生学校和始建于1978年的毕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成,是全省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占地面积80817.41平方米,校舍占地面积39042.8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达81348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达2064万元。截止2011年秋季,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有各类在校学生9358人,其中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5691人,非全日制学历教学在校生3119人,教育教学质量在贵州省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截止2011年秋季,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有教职工220人,其中专任教师153人,其中:高级讲师66人,讲师53人,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77.8%。
1999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单位”,2004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护理专业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为“贵州省级骨干示范专业”,2005年元月贵州省毕节地区
卫生学校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10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卫生学校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其中“同心温暖工程”(同心班)招生对象为毕节市辖区内(以户籍证明为准)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20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三)外籍学生(毕节市外户籍)
外籍学生凭初中毕业证或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所有报名学生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不予录取,并且不退所交的一切费用,责任自负。
(一)凡就读我校全日制并注册学籍的中职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年及免学费政策;成绩优秀者可参加“无偿献血奖学金”、“毕节欧亚奖学金”、“扶耔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定。
(二)所有中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获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就读“同心温暖工程”(同心班)的学生,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年及免学费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费。
(四)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节市卫生学校普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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