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培养拥有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范围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适当用药等方向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药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引适当用药的基本实力。
目前,全国本科阶段开设药学和药学类专业的高校约有200多所,开设药学专业的院校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类是:专业药学院校,主要代表院校有中国药科大学和沈阳药科大学等。
一类是:综合性大学开设的药学院系,如北京大学药学院、复旦大学药学院、四川大学药学院等。
药学大类主要包括药学和药物制剂等专业方向。学生入学后再根据考生的兴趣分流到具体的专业。如西南大学药学类专业,就实行2+2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在前2年完成药学大类课程结构体系中基础课程学习,后2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可选择到本大类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方向,化学制药方向)各专业完成各专业课程学习。药学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是有要求的,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就包括药学类专业。具体到各个院校的要求,可能会更严格、更细致、更明确。例如,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中就明确规定,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并在药学专业中强调,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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