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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民航安全检查员来说,可以说责任重大,特别是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出现了漏检违禁品,那将是有严重的后果的,需要很好的重视,但同时民航安检员也是有其他的三种权力需要掌握,必要时候需要很好的运用。
一、拒绝登机权
1.在安全技术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劫(炸)机的违禁品及危险品的旅客时,安检部门有权不让其登机,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在安全技术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和拒绝接受检查的旅客,安检部门有权不准其登机。
二、候机隔离区监护权
1.候机隔离区没有持续实施管制的,在使用前,安检机构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查。
2.安检机构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3.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如遇航班延误或其它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4.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检机构的安全监督。
三、航空器监护权
1.对出、过港航空器实施监护。
2.应机长请求,经机场公安机关或安检机构批准,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法规的执行权而无处罚权。这就是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特点。
同时,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事业中确保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乘机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的安全检查,而且要确保安全,一旦出现失误,后果严重,损失巨大,还将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具有责任性强、政策性强、时间性强,专业性强以及风险性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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