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学生就是帮助我们学校自己,我们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但是我们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学生是我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们希望我们自己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成长,学生的实力能够大幅度的提升。这样对于我们学校来说不论是明面上面的,还是别的我们学校都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和成长,让我们学校也能够成长的更加优秀。
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报读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3.根据各省相关录取文件和规定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6.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7.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8.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0.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3.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注册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14.奖、贷、助学措施:按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此外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援助。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学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困难毕业生每人4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毕业前依据学生提供城乡低保证明、残疾证明,获得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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