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的音乐实践技能,毕业后能胜任在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科研单位、文化艺术机构、中等专业或普通学校、出版业以及影视、广播等艺术部门从事音乐表演、研究、评论、编辑、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具备从事音乐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并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使之具有较强的多元化音乐表演能力。
03.主要课程
合唱、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和声学、歌曲写作与分析、西方音乐史、音乐欣赏、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声乐、钢琴、歌曲伴奏、器乐、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钢琴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演出实践、音乐采风、社会考查、军事训练、毕业论文。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教学周计算,均不纳入课内总学分(学时)之内。
04.招生要求1.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2.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05.培养目标1.系统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独立进行音乐创作与实践以及研究的能力。
3.了解并熟悉有关音乐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关政策与法规。
4.了解并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音乐教学手段与方法。
06.就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07.音乐学专业小知识l.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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