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邮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加深实力,确保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贵州省邮电学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安云路9—11号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所有学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进步和发展。紧紧围绕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素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好科学文化,掌握专业技能,使其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实施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培养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
第四条学校坚持围绕通信行业(包括邮政行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对外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维护、营销、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内外交流、合作办学等,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学校为贵州电信实业公司直属单位,由贵州电信实业公司直接管理,同时接受贵州省教育厅的办学指导。
第七条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岗前业务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学制分别为三年、一年。报名就读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取得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在校生人数逐年递增并达到10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第十条学校紧紧围绕通信行业(包括邮政行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现有专业为: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邮政通信管理。今后学校将根据社会和行业的需求逐步调整和扩充专业设置。
第十一条学校各类专业均需调研论证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设置,并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课程内容,以保持教学的先进性。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不断加强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全日制职业高中层次的学历教育,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一律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和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专业课程体系,并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公共课、专业实践和教学课时数比一般为4:3:3。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双(多)证书制度,即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能力的学生通过社会化考核取得多个技能等级证书,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1人,内设综合部、学历教育部、培训与市场部、实训部、财务部、后勤中心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研究决策;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各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学和学生代表大会。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共商学校发展大计。学校在决定办学中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时应当听取师生员工代表的意见,切实保证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研究和审议专业设置和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管理采取全员聘任制。分短期聘任(1—3年)和无固定期聘任两种。学校教职工须全部与校方签订聘任合同书。
第二十三学校聘请行业和企业的专家为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行业和社会引进、招聘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加快“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在职教师政治素养与业务培训,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励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由固定和学校投入两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由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等组成,学校投入由绩效工资组成。
第二十七条教师及专业职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学校要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教师、专业职员的职称评定及晋级工作。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重视教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为其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习费用。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十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全校的固定资产和教学物资实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贵州电信实业公司权利
一、审议决策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学校的专业设置。
二、审核、批准学校的招生计划。
三、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四、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贵州电信实业公司义务
一、依法保证学校正常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二、支持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各项权利。
四、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职业教育的需求,支持、协助学校建设、完善实验实训设备、设施。
五、根据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支持学校开展“校企联合”、“工学交替”等形式的职业教育,接纳学校在校学生参加企业生产实习和毕业生顶岗实习,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学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教职工,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拟定本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五、制订三年制中职、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加强与社会和企业的合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八、管理、使用学校的设备、设施和经费。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及时向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学校教育发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习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修改章程,须由校长提出报告,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贵州电信实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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