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贵阳中医学院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贵阳中医学院高等教育;
进修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中医药大学(Guizho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简称“贵中医”,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本科院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贵州省唯一的中医药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65年,2001年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原研究所合并后成立)、贵州省中药研究所合并组成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后整体并入贵阳中医学院,1981年获批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2年滇黔桂石油技工学校整体划归贵阳中医学院,2006年成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07年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6年以来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政府共建高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中医学、中药学专业专业认证,2019年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
根据2017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有南校区、北校区和花溪校区,占地1785亩。其中花溪校区占地面积1501.5亩,省发改委批复建设面积59.08万平方米,规划容纳学生1.7万人,工程总投资17.171亿元。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办1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60名,在校生1067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17人、本科生11915人。
学校位于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现有甲秀校区和花溪新校区2个校区。其中花溪新校区占地面积1501.5亩,省发改委批复建立面积59.08万平方米,规划包容学生1.7万人,工程总投资17.171亿元。到2014年底,一期总图90%完成,花溪校区初步建成,实现了校区主体搬家。
1.学校的招生方案将严格根据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办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方案数执行,详细招生方案如下表。
2.施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招生工作。
1.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视”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详细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重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次依次择优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案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按次停止排序。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按照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方案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根据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范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学,护理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历史;中药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
6.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需先停止为期一年的文化进修,进修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2)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方案。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方案,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早批次完毕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3)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本专业分为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个教学阶段,学生在第一阶段(本科阶段5年)进修期满,成绩合格后获得中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并进入第二阶段升学(研究生阶段3年),详细升学条件如下:1.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程度考试。2.严格根据贵阳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相关规定,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推免考试,通过者进入后三年硕士阶段的进修,不通过即终止进修。
录取考生身体安康情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办事、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述的权利。
严格根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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