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的四川省10个极重灾区、29个重灾区的界定,共39个县市区贫困生享受特别资助,四川省卫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月29,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对于这些学生,国家将免除学费,并对高中阶段补助千元生活费,高等教育阶段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
9月2日,四川省教育厅对四川执行该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对实施范围进行了界定,并要求已收取学费的应及时全额退还给学生。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特别资助政策全国实施范围(指生源地)为国家明确的51个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在四川即为国家确定的10个极重灾区(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 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和29个重灾区(包括: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 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等)。省教育厅表示,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其他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由各地结合现有国家资助政策,自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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