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的产业行为不能改变园林业的“公益事业”属性,这是因为园林作为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活必须的空间特征,并不能全部由产业开发所替代。产业开发要求回收必须大于投入。而园林是“公益事业”,是城市、区域乃至整个地球的事业,需要整个社会的投入。目前的城市园林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城市整体环境绿化,用以改善城市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
第二类是局部环境绿化,如城市的街头绿化,居住区绿地及城市公园等,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的、经常性的休憩活动空间;
第三类是一些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旅游性园林,配合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类是企事业单位专用绿地。
对于第一类园林绿化,一般为政府领导之下全社会的投入;第二类园林则可以结合住宅开发建设形式,由发展商承担,纳人物业管理范畴,或通过公园邻近地段提高地价,收取绿地费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第三类园林有的是政府财政投入,也有的是集体或个人兴办,大部分为开发商的举措,只要建设项目合理,经营管理得法,这类园林最容易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兼顾;第四类园林则应由企事业单位进行合理地绿化,并因情制宜地局部打开围墙,使之融人整个城市环境。
同时,还应建构一个合理的价值体系,以经济学为指导,综合园林学对社会,对环境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将园林的生态价值、环境保护价值、保健休养价值、文化娱乐价值、美学价值等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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