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爱心和责任感的综合型音乐教育工作者。学制与授予学位:学制4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
声乐基础课、钢琴基础课、器乐选修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曲式学、复调、小乐队配器、中国音乐史、欧洲音乐史、音乐欣赏、民族民间音乐、歌曲作法、舞蹈形体、合唱指挥、艺术概论、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招生要求1、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2、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培养目标l. 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 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就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具备与音乐相关的综合素质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主要面向于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和广播电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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